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相关要求,请在2021年度有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在2022年度取得现金奖励的人员,填报《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附件1)。请各教学院部通知相关人员(详见附件2)在2022年4月8日前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电子版,以“姓名+成果名称+备案表”命名,注意一个成果一个表格)和成果转化合同pdf版发送至科技处肖陆飞校内邮箱,逾期不填报,视为自动放弃个人所得税优惠,咨询电话:3854703。
附件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附件2:2021年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科技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