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3年4月即将结束,根据财政每季度考核要求,为加快推进支付进度,确保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政府采购项目(含徽采购买)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及时报送财务处,确保及时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在2023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报销,按月清理,确保按时报销完毕。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发生当月及时报销完毕。
4、本年度已发生的办公、文印等日常费用应及时报销并履行验收手续。
5、本年度相关费用请按月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无故拖延验收和报销手续的计财处将不予受理,后果由相关部门和个人负责。
6、发生个人费用如无特殊原因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在上传附件的时候必须要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并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7、发票抬头必填项名称: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纳税人识别人号:12341100748909492N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