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整顿学校交通安全秩序,控制进入校园机动车出入,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现将关于使用车辆通行证的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凡需进入校园的教职工车辆,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二、已经持有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进入校园时,必须将通行证统一放在前档玻璃左侧醒目位置,便于门卫检查。
三、凡是校外车辆及未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在门卫换证后才能进入。
四、教职工车辆没办理通行证的,请到门卫室办理。
五、教职工车辆无通行证的,必须在门口换证。
六、此通知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全院教职工严格按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院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