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清明节假期从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上课,执行4月5日(星期五)教学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信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安全保卫处严把“校门关”。所有外来人员需经批准同意、完整登记后方可进校。
3.切实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各单位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各部门要积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培树文明、环保祭扫观念,形成绿色环保祭扫新风尚,争做低碳文明祭扫之风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
5.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教育。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做好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同时辅导员及班主任及时清查学生离校情况,掌握学生离返校信息。
6.后勤服务中心在节假日期间,根据师生人数和需求的实际情况,确保食堂正常餐饮服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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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